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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宝马挂人案件(太资啦,居然没构成故意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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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风少 发表于 2008-9-14 16:04 显示全部楼层
晕,不知道LZ要愤青什么?没有刑事责任是对的,人家又不是故意杀人。麻烦您先学点法,弄清楚什么叫刑事责任。

[ 本帖最后由 残风少 于 2008-9-14 16:1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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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mily952 发表于 2008-9-14 16:14 显示全部楼层
这件事我个人觉得车主是无罪与无辜的,肯定不是仗着有钱搞的事.LZ还是心胸宽点的好
这种事和有钱无钱没什么瓜葛,别把有钱人都看的那么坏,(申明,我是个打工的穷光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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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mheihei 发表于 2008-9-14 16:45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flyingsnows 于 2008-9-14 14:39 发表

讨论这些事不是无聊不无聊的问题,而是这个社会良知的问题。不知道兄台还记不记得当年广州死的孙志刚的大学生,如果我们都是漠不关心的话,那他死了也就白死了,根本没有后来一系列的政策(尽管后来我们发现这些政 ...

那兄弟你就继续怒吼吧!
最好抬上标语,带上你所有的不满!走上街头示威去!或者去省委门口静坐克!
在这发发贴是ZF是看不到的!胡主席也不会上这论坛的,仇书记也不会上!
再这说了也是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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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aisz 发表于 2008-9-14 16:5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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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y 发表于 2008-9-14 16:54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说个简单点的,司机要故意弄死个人,没必要那么麻烦(拖个人走全昆明最繁华的地段)除非她想出名.她有必要这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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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情王子 发表于 2008-9-14 16:55 显示全部楼层
昆明媒体太强大啦~~挨大家整呢一楞一楞呢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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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y 发表于 2008-9-14 16:56 显示全部楼层
74#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8-9-10 10:32  只看该作者
根据现有资料发表我的看法:
1.人躺在机动车道上,已违反《中国道路交通法》的有关条款。应付主要责任;
2.宝马司机疏忽大意,没仔细观察路面,及时避免,没有违法。应付次要责任;
我倒不是宝马司机的亲戚或朋友,只是从一个司机的立场来看待这件事的。因为人都有疏忽大意的时候(车祸都是这样造成的),如果她看见了人,她是不会撞上去的(除非她有病或跟死者有仇),如果是故意的,她为什么出事后还要穿过5-6个十字路口,要制造目击者?如果是故意的,她大可向右驶入小巷,让人来顶罪或处理现场。么是她想借此出名?不太可能吧,大家想想对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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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y 发表于 2008-9-14 16:57 显示全部楼层
“一眨眼人就不见了”

    距离这起骇人听闻的交通事故已经过去了两天,位于北站隧道口的事发第一现场车水马龙人声鼎沸,只有翻阅了媒体的报道,大多数市民才得以知晓这起发生在凌晨时分的惨剧。在现场走访过程中,我们找到了事发时的目击者讲述整个过程,但由于光线昏暗,他们也无法提供更多的有效信息。

凌晨1时 怪异男子横卧路中央

    与往常一样,6日傍晚7时吃过晚饭后,家住金刀营的范土焱驾驶摩托车,前往位于北站隧道旁的小厂村口拉客。范土焱固定在此夜间拉客已有5年时间,对小厂村的周边情况都十分熟悉。当天的生意很顺利,范土焱在7日凌晨1时许又回到了小厂村口,准备与在此等候客人的其他朋友稍事休息。就在这个时候,一位特别的过路人引起了他的注意。

    据范土焱回忆,当时他刚来到小厂村口,还没来得及停稳摩托车,身后一同拉客的朋友就拍了拍他的肩膀,示意他从旁边经过的男子可能需要坐车。范土焱一扭头,发现身边确实有一位身穿深色衣服、个头不高的男子独自沿着路边向村口走去,于是立即上前搭话。
  
    “师傅,你要去哪里?要不要我送你去?”一连串问题抛出后,男子并没有作任何回答,他笑着冲范土焱摆了摆手,示意对方离自己远点,随即又低头向前走去。范土焱把摩托车停在村口的路边,便与一同拉客的朋友在路边闲聊,也就没有继续关注怪异男子的去向。

    约十分钟后,就在这群拉客师傅聊得兴起之际,从北站隧道自北向南方向出口处传来的刹车声猝然打断了大家的谈话。顺着刹车声传来的方向望去,眼前的一幕让大家目瞪口呆。先前拒绝搭车的男子不知何时已经整个横躺在公路中央,使得先后三辆出北站隧道的出租车纷纷刹车鸣笛,并小心翼翼地避开男子仰卧的位置绕道行驶。

轿车驶过 只留下一只皮鞋一道血痕

    “他当时就是一动不动地躺在出隧道口十米远的地方,头朝大厂村脚朝小厂村横卧在路中间的白线上,是死是活也不清楚。”由于先前询问时并没有闻到男子身上有酒精味或情绪有异常,整个过程中也没有听到任何由撞击发出的声响,因此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男子躺在路中间,令范土焱等人颇为费解。

    眼看三辆出租车都险些撞上该男子,为了他的人身安全及道路通畅考虑,范土焱和其他几位开轿车拉客的朋友准备把车子挪开,然后将男子抬到路边。然而就在他们挪完车转身的时候,一辆白色的轿车从隧道口闪出,伴随着一声沉闷的碾压声,男子并没有发出呼叫,就与白色轿车同时消失在范土焱等人的视线中。

    “真的就是一眨眼的瞬间,那个男的就凭空消失了,只有一只皮鞋被甩在距离他先前躺的地方5米外的隔离栏下。”范土焱说,平日凌晨时分经过该路段的车辆和行人都十分稀少,因此车辆的行车速度都会比较快,但之前路过此处的车辆都避让开了该男子,所有现场目击者都无法判断出驾驶白色轿车的司机究竟是出于何种原因径直从人的身上驶了过去,而且并没有在事后下车查看情况。

    “车子把人挂走了!”及时反应过来的两名拉客师傅甚至来不及发动自己的车子,直接迈开腿朝前方的十字路口狂奔而去,打算提醒司机有人被挂在车底。然而碰巧当时正是绿灯,等他们追到路口的时候,白色轿车早已经消失在茫茫夜色中。唯一留在事发现场的,除了那只皮鞋,还有一道沿车离开方向延伸的条状血痕。

光线不足
无法提供有效信息

    没有追上白色轿车,令范土焱等人既恐惧又遗憾,眼看随后赶来的几辆私家车和出租车都朝着白色轿车离开的方向追去,大家也只好留在原地,边等待消息边回忆几分钟前发生在眼前的恐怖一幕。十分钟后,联盟路派出所的民警已经赶到现场展开调查。与此同时,从其他出租车司机处也传来了白色轿车在后新街被堵停的消息。
   
    由于事发瞬间轿车的车速很快,并且当天晚上最靠近神秘男子的三盏路灯同时处于熄灭状态,因此范土焱等人除了记得车体为白色之外,根本记不得车牌号码以及任何与驾驶员有关的有效信息。记者在现场试图寻找是否有更多目击者在深夜时分看到了这起事故,或是认识这名被拖出数公里并不幸身亡的男子,但始终没有结果。
   
    除了彻夜拉客的师傅外,事发地点附近只有一个加油站和一家24小时营业的便利店。当记者找到两家单位当晚值班的工作人员时,他们均表示整个夜晚非常平静,并没有听见异常的声响,第二天也是听别人谈论,才知道附近发生了如此严重的交通事故。但在接受采访的过程中,所有受访者都坦承凌晨时分经过该路段的车辆速度都很快,“会对他人造成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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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情王子 发表于 2008-9-14 17:00 显示全部楼层
bs lz~~~
顶宝马阿姨~~~
强烈要求死者家属修理被死者挂坏,挂花呢宝马车。。。暂时不追究死者呢刑事责任,但是民事赔偿一定要追究,该赔呢,该修呢一分不能少。
宝马怎么了?
宝马车就不是车?
宝马车就不需要修?
什么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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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fj9999 发表于 2008-9-14 17:03 显示全部楼层

开过车的就知道这个事不能怪开宝马的人。

不能因为人家开宝马就是坏人么。
死者毕竟是自己先醉倒在路上,大马路上你躺在那是不是想害人????现在害到了,看来你家人也能拿到一笔不少的赔偿金。目的做到了,你也安息吧。。。。
开车的只是没仔细观察路面,有个人躺在隧道口本来就是车速比较快的地方,撞到本来就正常。
怪只能怪开车的感觉不太灵敏,
是不是因为路本来就是一高一低的?
北站隧道口本来就是一低再一高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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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ruce6461555 发表于 2008-9-14 17:07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行人自己文明点好,不要一有喃么都是机动车了事。。:105: :105: :105:
碰瓷太多啦!:96: :96: :96: :96: :96: :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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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土浪子 发表于 2008-9-14 17:15 显示全部楼层
要撞死一个人  需要开着自己家的宝马来么。。。怕是不符合常理   
要撞死一个人  需要到闹市显摆么。。。。。。。怕是不符合常理
所以 这个案子不符合常理的地方多   
心态放平和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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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Ymk 发表于 2008-9-14 17:19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开车就要开宝马车!你能杂个??: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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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zxh 发表于 2008-9-14 17:30 显示全部楼层
那么大个人睡在地上都看不见..........不怕遇到个坑把自己摔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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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yingsnows 发表于 2008-9-14 17:34 显示全部楼层
懒得再说了,小熊上面现在站着说话不嫌腰疼的人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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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ykm 发表于 2008-9-14 17:3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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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y 发表于 2008-9-14 19:47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zjykm 于 2008-9-14 17:37 发表
看来这里回帖的至少80%没开过摸过车子。这样的回帖可以理解。撞人肯定是无心的。谁没事情去撞人。不过撞人后车主继续开车一系列行为不可以理解,特别是交警,所谓律师一边倒,帮肇事者急忙开脱罪名,这说么什么了。除 ...

如果真是开车的就不会象楼主那样说了,开车的都怕麻烦,谁没事会弄个人挂到自己的车下开的兜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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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870913 发表于 2008-9-14 21:49 显示全部楼层
开车的车底下有东西 竟然不知道哈!!: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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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mheihei 发表于 2008-9-14 22:46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zjykm 于 2008-9-14 17:37 发表
看来这里回帖的至少80%没开过摸过车子。这样的回帖可以理解。撞人肯定是无心的。谁没事情去撞人。不过撞人后车主继续开车一系列行为不可以理解,特别是交警,所谓律师一边倒,帮肇事者急忙开脱罪名,这说么什么了。除 ...

我就是没有摸过车子,我更不会开车!
但是我知道不就是个宝马撞人嘛!又某撞着你家呢人,怎么你那么激动?难道你要开宝马的人来跟你道歉,赔款,戴高帽子,挨大众批斗你才安逸?咋个可能兄弟,现在又不是WG时期!事实就是事实不要一天就认为什么都是黑暗呢!如果这样下去你将永远处于不可回头黑暗之中,看世界上的一切都是黑暗的那你活得累不累啊!更不要认为自己比其他人清醒,比其他人看的多,因为现多数人的日子都过得去不会跟的兄弟你遁入黑暗的!
敢问此兄弟为何我就要响应你的号召去得罪ZF???
我跟ZF没有仇,我好吃好在的日子过得好好的干嘛我要得最ZF
你们要得罪ZF可以,自己去拿出点实际行动来!毛在这点一天发贴,ZF又看不见!
么是你们只敢在ZF背后说说话!在ZF看不见的地方发表哈你高明的理论!
背后说人坏话可不是君子所为啊!


[ 本帖最后由 kmheihei 于 2008-9-14 22:5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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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zg1985 发表于 2008-9-14 22:56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时代捌零 于 2008-9-14 02:51 发表
我觉得也不是啦,死者毕竟是自己先醉倒在路上的

要是一块大石头放在那,你说她给看的见?要是她没看见撞上克了,么给是人家也可以不负责?(哪个喊你没看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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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xiaoxiami
 楼主|
发表于 2008-9-14 23:08 显示全部楼层
问题呢关键 不是说他开车撞人是否无意   
而是在怀疑 他压到人后 不应该无感觉  估计是心虚了 想开溜
这样的行为就不人性 不道德   这样的行为 难道不应该受到惩罚 受到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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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xiaoxiami
 楼主|
发表于 2008-9-14 23:09 显示全部楼层
居然哪个找呢借口说 自己已经下车来看了  没有异常才继续开始前行

试问哈  如果是个普通呢的哥 或是小百姓 造成这样的情况  想想后果截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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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ykm 发表于 2008-9-14 23:4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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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ixj1 发表于 2008-9-15 00:4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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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yun2008 发表于 2008-9-15 01:29 显示全部楼层
行驶250米后下车察看,而没有发现问题,继续行驶。 也就说明发现了异常,而没检察清楚继续行驶造成他人死亡。在这个情况能说不追究刑事责任,这根本就没有道理!: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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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lzp3 发表于 2008-9-15 01:34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看出来啦,真呢好多人是某开车呢,所以不理解!!!
我只是觉得只要是开车呢人,一般见着路上有东西都会主动避让呢,更冒说是人
就是不怕撞死人么也怕是整着车呢
这个和钱某得关系,无论自己多有钱,我想的拿个也不会因为有钱就拿自己呢车开的克撞东西的玩!

[ 本帖最后由 zlzp3 于 2008-9-15 01:3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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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ykm 发表于 2008-9-15 01:4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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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HU 发表于 2008-9-15 01:52 显示全部楼层
讨论呢人真多啊。我发表下个人观点:现在事情已经定性了,没必要再去争论。
其一,你不是执法主体,事情的发展不会以你的主观发生改变;
其二,你没在现场见证,也没开宝马,更没和JC一起做模拟,你的发言有多少可信度?

死者应该安息,家属应该抚慰。既然开得起宝马,那也希望驾车的女士能多关心、抚慰下死者的家人,多给予经济上的补偿,让家属尽快从沉痛中舒缓过来。毕竟没有哪个是为了撞(拖)死人才去开宝马的。

楼下不同意的,继续顶。 安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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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ykm 发表于 2008-9-15 02:2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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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fayou 发表于 2008-9-15 08:49 显示全部楼层
谈定!谈定!!!我们也只能在这里练练嘴!结果不是我们说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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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yingsnows 发表于 2008-9-15 09:10 显示全部楼层
从小熊上很多人的发言来看,煤体和交警的策略是成功的。

我也相信小熊上面绝大多数人都充满了同情,只是我们无法改变结果,很多人在这讨论,有些人看不下去,因为那些事与已无关,再不公也好再惨也好,不是自己也不是自己的亲人。

就像以前有辆车在倒车的时候撞着了一正在玩耍的小孩,后来这辆车直接又调过头来把小孩碾死。结果事情处理的结果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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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yingsnows 发表于 2008-9-15 09:14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zjykm 于 2008-9-15 02:23 发表
同意你第一个,第二个嘛,jc出来的结论就是正确的吗。凌晨出的事。那么巧就有人全部看见,那么巧都出来作证。昆明这几年撞死人逃逸没抓到多的去。怎么没这么巧人证在场。其实是有只是怕麻烦没人肯走出来。连死者几年 ...

小熊上面很多人都没看过最前的报告,只看到了后面的报道和处理结果,所以才这样子。其实我们的心里不仅是同情,还有愤怒。

有很多人说我们在这里练嘴没用,在这里愤青没用,的确没用。但我们难道就在这些强权的阉割下P都不放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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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mheihei 发表于 2008-9-15 10:25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flyingsnows 于 2008-9-15 09:14 发表

小熊上面很多人都没看过最前的报告,只看到了后面的报道和处理结果,所以才这样子。其实我们的心里不仅是同情,还有愤怒。

有很多人说我们在这里练嘴没用,在这里愤青没用,的确没用。但我们难道就在这些强权的 ...

XD你仇恨社会对社会不满的话,那你去啊!去做点大事啊!
光说不练嘴把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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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mheihei 发表于 2008-9-15 10:28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zjykm 于 2008-9-15 02:23 发表
同意你第一个,第二个嘛,jc出来的结论就是正确的吗。凌晨出的事。那么巧就有人全部看见,那么巧都出来作证。昆明这几年撞死人逃逸没抓到多的去。怎么没这么巧人证在场。其实是有只是怕麻烦没人肯走出来。连死者几年 ...

XD你看嘛我说的不错吧!又开始说三鹿了!
你已经养成怀疑社会的习惯了,养成唯我独尊的习惯了!所有事件在你眼中都是不合理的!必须要按你的思路来发展来演进才是正确的!佩服佩服!
你这种“明眼人,智慧人”最容易被FDFZ利用啦!真呢,天涯论坛所为的“明眼人,智慧人”最多了!你可以去看看!
但支持“明眼人,智慧人”的只有极少数的WT,大多数网友都不支持反ZF的言论的,呵呵!


[ 本帖最后由 kmheihei 于 2008-9-15 10:3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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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sheng74 发表于 2008-9-15 10:46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富婆(不管她开什么车)弄死一个流浪汉(不管他怎么死的)
结果早就注定啦。
讨论那些表面现象有意义吗?
人  生来是平等的,有了社会就不再平等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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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ngqing 发表于 2008-9-15 11:40 显示全部楼层
人  生来是平等的,有了社会就不再平等啦。
高.
就这事看 午夜.你叫一个女地下来看有东西没有.不现实啊.午夜啊.男地都怕.现在枪人地多啊.时间.地点来看.司机是无罪地,就是多陪钱嘛

[ 本帖最后由 yingqing 于 2008-9-15 11:5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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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stiny 发表于 2008-9-15 11:57 显示全部楼层
有好多人把自己当作是有宝马车的人,等这种事情发生在你们自己身上的时候我看你们会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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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king 发表于 2008-9-15 11:59 显示全部楼层
不能认定主观故意,也没有办法,虽然我也觉得很蹊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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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stiny 发表于 2008-9-15 12:02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你知道宝马车主是富人吗?你知道她不是官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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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stiny 发表于 2008-9-15 12:02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要求106楼的公布车主身份。要么就是内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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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stiny 发表于 2008-9-15 12:11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发现小熊上有好多走狗,是不是怕引起民愤而找些枪手来给车主开脱?缓解大家情绪?有种把车主身份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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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HU 发表于 2008-9-15 14:03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justiny 于 2008-9-15 12:11 发表
我发现小熊上有好多走狗,是不是怕引起民愤而找些枪手来给车主开脱?缓解大家情绪?有种把车主身份公开?


这个东西在JC那肯定有,网易上不是参仅有BMW181的肇事帖?哪位熊警英雄点整出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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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mheihei 发表于 2008-9-15 15:32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justiny 于 2008-9-15 12:11 发表
我发现小熊上有好多走狗,是不是怕引起民愤而找些枪手来给车主开脱?缓解大家情绪?有种把车主身份公开?

你们就叫吧,再叫这也就是个论坛也就是几个人看看而已哈哈!
你们也就只有这点本事把!继续叫吧!看看你们有多大能耐?
能不能在这发发贴就把你们仇恨的人发死!
唉!~~~~~~~~~~!
幼稚至极!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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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ykm 发表于 2008-9-15 15:5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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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oo 发表于 2008-9-15 16:20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默心 于 2008-9-14 11:44 发表
是司机都知道撞到东西会不会有感觉,还拖了那么远会没感觉?这也未免太强悍了吧~

这件事恶劣之处在于性质而不是要追究谁在交通事故中负多少责任


我还见过,手刹都不放的,从昆明跑到石林,又从石林跑到昆明呢~有哪好奇怪了!

马力大点呢车,对一般只会开车,不懂车呢人会有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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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oo 发表于 2008-9-15 16:23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milkcsl 于 2008-9-14 12:51 发表
两点:
1.开车的晚上不兴开车灯?我想大多数开车的人都喜欢打远灯(喜欢枪别人眼睛)。开了灯会看不见有人躺在地上?么是看见了都故意撞上去?

2.撞到东西了,肯定是第一时间下来查看。看都不看就开着跑,是不是 ...


1。你克北站隧道开回车你就认得特为哪看不见!

2。是挂,不是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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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zs 发表于 2008-9-15 20:45 显示全部楼层
权与钱,河蟹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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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stiny 发表于 2008-9-15 20:48 显示全部楼层
管理者的目的就是愚民,把老百姓都晃点了对什么事都不操心,就只会像驴拉磨一样,目的就达到了,这样就需要很多枪手(之前我说是走狗,对不起,有点偏激)来哄大家。但其实这些枪手低估了老百姓中部分人的智商,当发生三鹿这种事如果都无动于衷的话,那这个国家就完了,是人民完了,所以当我看到楼上某人的回复,拼了老命去维护权势的时候,我就觉得应该提醒大家。
就事论事,不管是误杀还是故意杀人,都是杀人,并不因为当今法律或者操纵法律的人制造的结果,就能说凶手一点错都没有,大家也许没什么能力去改变,但最起码要识好歹。千万别上某些人的当。
这个社会的未来一定是好的,我相信,不管途中有多少丑恶的人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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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ykm 发表于 2008-9-15 21:2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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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mheihei 发表于 2008-9-15 22:50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justiny 于 2008-9-15 20:48 发表
管理者的目的就是愚民,把老百姓都晃点了对什么事都不操心,就只会像驴拉磨一样,目的就达到了,这样就需要很多枪手(之前我说是走狗,对不起,有点偏激)来哄大家。但其实这些枪手低估了老百姓中部分人的智商,当发 ...

你说故意杀人就是故意杀人改?
你是王法改!是不是故意你说了算改!
你有本事么拿的实实在在呢物证人证克为受害者翻案克嘛!或者去北京告状克嘛!恩是啦!
你以为来这点发发贴就算本事了该!
有本事翻案克!在这点乱吼乱发贴只能说明你是没本事!


[ 本帖最后由 kmheihei 于 2008-9-15 22:5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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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mheihei 发表于 2008-9-15 22:53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zjykm 于 2008-9-15 15:56 发表

xd和你说没意思。一个成年人连是非黑白都不知道。你说有什么意思。就好像和你说地球是圆。你可以找n种荒谬理由来说地球是方的一样。
按你逻辑,你进的不用进来回帖,因为不关你什么事情。回什么回?
xd你没做公务 ...

如果全国人民都学你这种一天疑神疑鬼呢么,中国早就灭亡的啦!
XD说点实在呢!多关心哈自己吧!自己的事都还管不赢么还一天吧只不得全天下开宝马呢都死完!
唉~~~~~~~~!
等的那天你也开宝马么好是自己咒自己咯!!!!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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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9999999 发表于 2008-9-16 01:33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不清 于 2008-9-15 00:31 发表
我学法律的,我有些想法,但是我不敢说,打哈被整克关取来呢......:42:

所以我要淡定......:30: :30:

鉴定的漏洞么...算了...大家都是明眼人,继续关注报道吧......:39: :39:

明眼人都不说话么,我们只能愤青了!:54:
宝马奔驰不重要,撞死撞伤也不重要。
关键是拖行了5公里!太JB惨了。
虽然主观上不会去做,可客观上却已经是事实了啊!
我也开车,我就不信撞了个人会没感觉。而且北站那里也不是那么黑。不是说前面都有几张车避开了吗???
特别是还有出什么证人发出声音说死者以前就干过故意找撞骗钱的事!真是服了!:92:
无语 无奈!咋办呢?我们小人物,只能愤咯~~~:54:
我操!!!: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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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9999999 发表于 2008-9-16 01:35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baixj1 于 2008-9-14 14:58 发表
这个要怎么说呢  呵呵
1、ATM取出假钱--->银行无责
2、网上银行被盗--->储户责任
3、银行多给了钱--->储户义务归还
4、银行少给了钱--->离开柜台概不负责
5、ATM机出现故障少给钱--->用户负责
6、ATM机出现故障 ...

顶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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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车就要骑永久 发表于 2008-9-16 10:12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贴给是要热了嘎?
留个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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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eidon 发表于 2008-9-16 10:20 显示全部楼层
淡定,淡定。

现在是河蟹社会~~~~

这个事情刚开始大家就已经想到结果了,现在也正按着大家预想的发展~~~

所以么我们呢社会是河蟹呢、安定呢、繁荣呢、娼盛呢,不好意思,打错字啦,应该是昌盛呢~~~

奥运不是已经圆满结束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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咪咪 发表于 2008-9-16 11:05 显示全部楼层
谁是谁非——大众心中自然有数,看来离黎明真的不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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泪偷零 发表于 2008-9-17 01:17 显示全部楼层
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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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65csiman 发表于 2008-9-17 01:32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咪咪 于 2008-9-16 11:05 发表
谁是谁非——大众心中自然有数,看来离黎明真的不远了。

"同志们黎明前是最黑暗呢时候"~~地下党斗争呢名句啊..

[ 本帖最后由 f365csiman 于 2008-9-17 01:3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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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rmouse 发表于 2008-9-17 19:06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999999999 于 2008-9-16 01:35 发表

顶你!!!

银行是国家呢,你又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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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水獭 发表于 2008-9-17 20:45 显示全部楼层
哎!吃人害人   官官相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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