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财政厅会计处乱收费
本人于2008年2月到位于社会主义学院的会计处查询会计资格考试分数并到工商银行交纳了8元的资格证工本费,预计于4月到会计处领取会计资格证,但是本人于2008年4月25号去领取资格证时不慎将,交费票据遗失,工作人员要求重新交纳8元的工本费,本人不服,与会计处人员理论无果,后还是重交纳了8元工本费。领到了资格证,但是有很多的疑问。
1 凭什么我要交纳2次费用,即使我遗失了相关单据但是也没有理由及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必须重新交纳(开车罚款,单子丢了要再交一次?)。
2 作为政府行政事业收费,按程序我交纳了以后但是要求我重新交纳,多出计划的部分,财政将做何用途,有无公示,不敢想象,收了1万本证的钱,但是发出去8000本,剩下2000本多收的财政难到就一点说法都没有,即使只是我一个人,结算时多出8元,就一点说法也没有?为什么多怎么说的,这问题不是我考虑的,但是我想问。
3 作为主管财政的部门,作为会计的主管部门,毫无规矩,法律可言,连起码的严谨都做不到,谁给你们的权利要求我们重新交费?是不是认为8元钱太少,如果这项收费是80 或者800 乃至8000你们又敢不敢说出让我再次交费的说法,
4 虽然是8元但是透露出的问题不少,起码是一个人的做人问题,8元感觉太少了为了这事不值得计较,殊不知丢掉的正是这8元工本费拿到手里的会计资格证最精华的东西
不敢想象从你们那里拿到资格证的从业人员,面对8元问题是不是也和你们的处理方式一样,如果一样我都不敢想象后果。
不知道那些象我一样交了钱,遗失后又交了钱的人,把会计工作的规范忘记到什么地方去了,这样的不严谨,我想说以后考资格证书,该把这一课也算上去,如果有人提出疑义说明适合会计工作,没有疑义直接交钱的就不要发证了,根本不适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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