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来了!昆明这些区域不能装外挑式防盗笼,现有的也要拆!你家的合格吗?
作者:昆明信息港12月9日,昆明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经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并报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昆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分别将于2020年1月1日和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两个条例有何看点?
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修改后的《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城市中的建筑物和设施要符合城市容貌标准。
不得在道路两侧和其他公共场所搭建临时建(构)筑
临街建筑物、构筑物和城市雕塑、建筑小品等建筑景观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应当保持建筑景观及其附属设施的完好、整洁、美观;未经城市管理部门或者自然资源规划行政部门批准,不得在道路两侧和其他公共场所搭建临时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这些防盗窗要拆除!
主要街道两侧和重点区域临街建筑物不得新安装外挑式防盗窗(栏、笼),现有的外挑式防盗窗(栏、笼)要逐步改造或拆除
。
同一建筑物上的防盗窗(栏、笼)样式和色彩要统一,并与原建筑物相协调。
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建筑物和设施,责令限期改造或拆除;逾期未改造或未拆除的,经批准由城市管理部门组织强制拆除,可并处建(构)筑物和设施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外挑式防盗笼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将修改的重点聚焦在了防盗窗的整治,明确主要街道两侧和重点区域临街建筑物不得新安装外挑式防盗窗(栏、笼),现有的外挑式防盗窗(栏、笼)应当逐步改造或者拆除。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的范围,将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同时,《条例》规定,同一建筑物上的防盗窗(栏、笼)样式和色彩应当统一,并与原建筑物相协调。
此外,为了加强影响城市容貌的设置、维护、清洁等工作的管理规范,《条例》还对屋顶太阳能的安装和拆除进行了相关规定,要求建筑物屋顶安装的太阳能等设施设备应当规范设置,废弃的太阳能等设施设备应当自行拆除,保持屋顶整洁、美观。
昆明市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
在关于垃圾分类管理方面,规定昆明市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城市生活垃圾要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昆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昆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修订的内容主要体现在条例的适用范围、客运出租汽车的管理体制和职责划分、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的调整和许可期限、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车辆和从事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的准入条件,以及客运出租汽车场站的规划建设管理和打击非法客运经营行为几个方面。
《条例》明确了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许可的方式,将昆明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许可由特许改为一般行政许可,经营许可实行无偿、限期使用制度;同时,将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驾驶员年龄放宽至65岁。规定了巡游车车辆的经营许可期限为8年,网约车车辆的经营许可期限自车辆注册登记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8年。
四种情况乘客可拒绝支付车费
在价格方面,《条例》规定巡游车运价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条例》中还明确,乘客需要按规定支付车费,同时还需要支付途中所经路段发生的合法征收的道路、桥梁费等。
这些情况可拒付车费
◆ 不使用计价器收费或者不按核定运价收费的◆ 不给付发票的
◆ 由于驾驶员的原因中断运送服务的◆ 基价里程内车辆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中断运送服务的
防盗笼拆了家里被盗谁负责?
唉……呵呵
和贼是一伙的,当年拆的那个已经进去蹲着了,现下这个几时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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