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nli1986cn 发表于 2008-5-24 20:57

辽宁女被抓,本人已打电话到当时公安局证实,二线视频可正常播放,来看看她是什么B样子

无耻的女孩-用恶毒的语言狂骂四川灾区人民-(一线视频已封,二线视频可正常播放,进来看看她是什么B样子)



我 操 她 女马 的 ,这人就这点素质?



我也是四川人。。。我是强忍着看完这段视频的,一边看我气的浑身发抖,它不是人!国内删除的太快了!在天涯删除了8次,56视频删除了12次!刚被网友刚传到国外的服务器了!
中国除了这么一个++是我们中国人的耻辱!
一定要找出来,全中国人一人一口吐沫淹死她!



原始视频播放地址:http://www.t758.com/article/sort018/info-3057.html




都去http://cyberpolice.hangzhou.com.cn/9seek/show.asp?id=80305
回复警察留言,谢谢了!

关于此事件的定性问题,记者采访了相关负责人!

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负责人表示:
“定性问题上还是要看中央了!如果惊动中央下达了命令,决对是要服刑的!如果是公安部 没下达命令 ,最多是教育下!让家长做好家庭思想教育!”

为此我们也咨询了相关法律人士:
杭州的王律师表示:“判刑是绝对可以成立的,完全可以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2章 第一节第10条,破坏社会注意建设 破坏社会秩序 定罪!因她已经满20岁,完全可以定她的罪!

[ 本帖最后由 wanli1986cn 于 2008-5-27 02:57 编辑 ]

wanli1986cn 发表于 2008-5-24 21:39

进来看看 视频

如此神奇 发表于 2008-5-24 22:13

他不是中国人!!!
NND

nrl007 发表于 2008-5-24 22:14

LZ呢图片太诱人了~

如此神奇 发表于 2008-5-24 22:17

原帖由 nrl007 于 2008-5-24 22:14 发表 http://bbs.it007.com/images/common/back.gif
LZ呢图片太诱人了~
经过楼上提醒
我又仔细观察了一遍
还发现凸点
LZ注意!!!
呵呵呵

wanli1986cn 发表于 2008-5-24 22:37

那是我LP.. .我以后多加注意就行了

骑车就要骑永久 发表于 2008-5-24 22:45

原帖由 wanli1986cn 于 2008-5-24 22:37 发表 http://bbs.it007.com/images/common/back.gif
那是我LP.. .我以后多加注意就行了
你老婆都让我们看见了。。。:111:

wanli1986cn 发表于 2008-5-24 22:46

:96:

[ 本帖最后由 wanli1986cn 于 2008-5-24 22:54 编辑 ]

wanli1986cn 发表于 2008-5-24 23:15

辽宁女被抓,本人已打电话到当时公安局证实.

Qoo 发表于 2008-5-25 01:13

无聊

微不足道 发表于 2008-5-25 04:43

贱女人....是不是被人干傻掉了!

dding 发表于 2008-5-25 10:49

哈哈~又一个地震出来的鸟人!

精灵无敌硬骨头 发表于 2008-5-25 10:59

据说是因为那三天不能让她玩游戏,所以就开骂。。。。。。。。。太无语了:109:

totata 发表于 2008-5-25 11:07

肯定坐牢.

milkcsl 发表于 2008-5-25 13:02

严重bs

lsl21282 发表于 2008-5-25 13:31

:123:

wanli1986cn 发表于 2008-5-25 20:05

:98:

wmw 发表于 2008-5-25 22:07

个人认为可以小判一下!

梦断天涯 发表于 2008-5-26 01:30

这娃儿杂个一点法律意识都米得啊..早该死了

从海底出击 发表于 2008-5-26 21:32

kmheihei 发表于 2008-5-27 02:37

活该!!!!嘴羊的后果!!!!!
完J5玩傻了!玩了脱离现实的后果!以为在J5里是大王来到社会上也大拽拽呢!吃亏了吧!
所以所有那呢沉迷游戏的都要当心了!现实和游戏差距很大的!
:123:

[ 本帖最后由 kmheihei 于 2008-5-27 02:39 编辑 ]

elckly 发表于 2008-5-27 11:23

脑残一个。。。:109:

西南柯柯 发表于 2008-5-27 11:53

那律师没学好刑法。要不就是那个没有学法律的网友瞎掰!
破坏社会主义建设 破坏社会秩序 定罪
有破坏社会主义秩序的大分类罪名
但没有那个具体罪名叫这个
同时刑法一般是第几条
不会出现第几章第几条
同时刑法的“第二章 犯罪
第一节 犯罪和刑事责任”
没有具体罪名!
所以那个律师的话,是伪造的
鉴定完毕!

西南柯柯 发表于 2008-5-27 11:55

再看了一眼所谓第二章 第一节 第10条根本不存在。
刑法的第二章第一节总共就9条。估计这个说律师的说话的小子,自己是全国人大的,准备做个第二章第一节第十条

西南柯柯 发表于 2008-5-27 11:56

  第二章 犯罪




            第一节 犯罪和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十八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全节就没有涉及具体罪名
最后2条讲的是正当防卫,紧急避险。

kmheihei 发表于 2008-5-27 18:39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章 第三节 第四十二条 第(二)款: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也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2章 第一节第13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看法官怎么判了!

因为在视频里可以看到她公开侮辱,咒骂他人,并且是有意传播,其行为已经对他人构成了实质性的侮辱,确实已经构成"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这种行为了,并且情节严重影响恶劣!
还有最重要一点是他在国难日做这事!按法律来说情节是非常严重的!
是很有可能触犯刑法,因为在这特殊时期作出违背社会道德的事情.并且造成极其负面的公众影响,如果是有目的的话那绝对是触犯了刑法了!

wanli1986cn 发表于 2008-5-27 22:22

引用: 还有最重要一点是他在国难日做这事!按法律来说情节是非常严重的!
是很有可能触犯刑法,因为在这特殊时期作出违背社会道德的事情.并且造成极其负面的公众影响,如果是有目的的话那绝对是触犯了刑法了!



颠复得很有道理

wanli1986cn 发表于 2008-5-27 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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