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龚爱爱在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法庭上。 当日,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对“房姐”案宣判,龚爱爱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新华社记者 丁海涛 摄 西部网榆林讯(记者 马广浩) 今天(9月29日)上午,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房姐”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一案,判处龚爱爱有期徒刑3年。  9月29日,龚爱爱在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法庭上。当日,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对“房姐”案宣判,龚爱爱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新华社记者 丁海涛 摄 西部网榆林讯(记者 马广浩) 今天(9月29日)上午,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房姐”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一案,判处龚爱爱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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