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新主题
分享
开启左侧

【户外首选】野花沟穿越 4月19日至20日 欢迎新朋友参与

[复制链接]

【户外首选】野花沟穿越 4月19日至20日 欢迎新朋友参与

鱼乾 发表于 2008-4-10 23:16:02 浏览:  4544 回复:  16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活动地点马龙至宜良
活动地点介绍野花沟,位于云南省马龙县与宜良县交界附近,距马龙旧县立交桥25公里,是典型的原始森林、原始河谷风貌。该风景区植被完好,林木森森,粗大的藤条沿着石壁爬出四五十米,藤缠树,树连树。河谷两岸奇峰标立,危崖陡绝,奇木异石千奇百怪。河谷中则是淙淙清泉瀑布,声声鸟鸣兽语,一些河段却又水流湍急,多有险滩迭水,自然成趣,。十里河谷中一年四季鲜花盛开,重山涌翠欲滴,层林色调丰富,藤萝倒挂如瀑,繁华如锦似屏。沿曲曲折折的小道攀越行进,使人既体会到冒险的心悸,又享受了大自然的美景,犹如步境古地,使人有回归自然、返古畅游、流连忘返之感。

此线路是云南户外游的经典线路!没有去过的朋友有时间一定要借此机会去!绝对不会失望的!

源途的美景不会让你感觉疲惫的感觉~~~~~~~~

报名截止2008年4月18日 18点
集合时间2008年4月19日 (星期六) 8:30 准时出发
集合地点东菊汽车客运站
当有多个集合点时,请在报名备注中注明您选择的集合地点!(迟到每分钟罚5元或不等待)
活动天数2天
限制人数16人
发 起 人私人邀约 参与人员均 承担风险 享受快乐
难度级别标准级(中等坡度,少部分陡峭,高度上升1000M以内,平均徒步时间5-7小时左右)
费用预算预计在150元以内  费用均A:loveliness:

参与即 承担风险 享受快乐

联系电话:13888875838   鱼乾
报名条件(1)身体健康,没有重大疾病。有团队精神及顽强的意志力,有组织纪律观念、奉献精神。尊重发起者的组织、安排,整个活动过程中,必须无条件服从;
(2)自备野外活动所需装备和购买有关保险,具备自助能力;
(3)认同AA制原则,所有公共费用一律平摊;
(4)无论你是什么身份、地位、阶层、到了野外大家都是平等的;
(5)大自然并不会因为你的身份、地位、个性而特别呵护你、照顾你;
(6)不求有龙马的精神,但求有猿猴的机灵敏捷!通人性;
(7)任何人都可挑战心理、体能的极限!但绝对不能以脆弱、渺小的生命藐视、挑战、征服大自然;
(8)召集人保留选择同行人员的权利,但原则上按报名先后顺序;
(9)不认同以上观念者谢绝参加本组织的活动。
交通方式中巴车
行程安排4月19日 早8:30出发前往野花沟马龙短
4月20日 下午宜良段出 返回昆明

用餐安排:
4月19日   早餐自理  中餐    篝火
4月20日 早餐(自理)中餐(自理) 散伙饭

装备要求背包、睡袋、防潮垫、帐篷、头灯(代用品:电筒)、冲锋衣裤(代用品:雨衣)、短裤、徒步鞋(代用品:厚底旅游鞋)、涉水鞋(代用品:解放鞋)、墨镜、防晒霜、个人洗漱用品、个人卫生用品、防蚊液、备用衣物(一套)、照相器械、备用电池、、个人餐具(饭盒)、常备药品、垃圾袋(把你制造的垃圾带出来)、个人零食。

注:如果你想彻底感受清凉(不怕冷),就带上你的泳衣、裤。穿涉水鞋的时间比较多,因此请考虑好涉水鞋及其代用品的舒适性。
活动报名跟帖报名并留下联系方式
声明&注意事项◎ 凡报名人员视同默认《本站户外自助运动准则》点击查看《旅行意外伤害险网上购买》
◎ 本次活动召集人与同行人员均为无偿提供活动的援助、支持者。如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召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由受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凡报名者均视为接受本声明。代他人报名者,被代报名参加者如遭受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召集人同样不承担。本声明中关于免除召集人赔偿责任之约定效力,同样及于本次活动领队、副领队、协作、收队及财务官;
◎ 为了安全起见,整个队伍集体前进,不得离开队伍单独行动。最佳距离是看得见,拉得着,活动中听从指挥,发扬团队协作精神;
◎ 活动过程中如有头晕、头疼、呕心、想吐等不适症状必须及时向领队汇报;
◎ 活动中不乱丢垃圾,不破坏植被,鼓励拾捡垃圾,提倡环保;
◎ 以上作为强制性要求,报名者请详细阅读以上声明,启程后本声明自动生效并表明你接受本声明,否则,请在启程时退出本次活动!



此主题相关图片如下:






此主题相关图片如下:




[ 本帖最后由 鱼乾 于 2008-4-10 23:19 编辑 ]
小泥洗手 发表于 2008-4-10 23:21 显示全部楼层
沙发~~~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小泥洗手 发表于 2008-4-10 23:22 显示全部楼层
美女洗澡啦~~~~
美女冼澡啦~~~~~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微不足道 发表于 2008-4-10 23:31 显示全部楼层
:77: :77: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微不足道 发表于 2008-4-10 23:38 显示全部楼层
WWW.AA52.COM  老酒的作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鱼乾
 楼主|
发表于 2008-4-10 23:53 显示全部楼层
照片是剽窃来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4-11 12:35 显示全部楼层
挖!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totata 发表于 2008-4-11 16:08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装备说.......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chenkun_2l 发表于 2008-4-12 18:25 显示全部楼层
要参加一个培训。郁闷。时间冲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小泥洗手 发表于 2008-4-14 16:06 显示全部楼层
顶起~~~~~~~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毛脸 发表于 2008-4-15 15:51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yuexiaye 发表于 2008-4-15 16:00 显示全部楼层
木有装备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鱼乾
 楼主|
发表于 2008-4-15 22:00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装备可以短期租用,或者组织安排混账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小泥洗手 发表于 2008-4-17 08:08 显示全部楼层
借个睡袋和垫子就行了,别的由组织安排,混帐混帐。
另外不要忘记带吃饭工具。
想去就去了,不要找借口没装备:)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ant24902 发表于 2008-4-17 10:04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珍和 发表于 2008-4-18 09:33 显示全部楼层
等我工作了,有钱了,买得起装备了,一定跟你们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yuexiaye 发表于 2008-4-18 19:32 显示全部楼层
混住.......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 册

本版积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