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新主题
分享
开启左侧

[时事] 台湾男子拥二妻被判合法 三天陪大四天陪小

[复制链接]

[时事] 台湾男子拥二妻被判合法 三天陪大四天陪小

安史少陵 发表于 2013-9-17 15:04:52 浏览:  3882 回复:  9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据台湾东森电视台网站报道,台中一名庄姓男子2000年与钱姓妻子离婚,同年在单身状况下又跟刘姓女子结婚,两人只有公证没有登记;一年后,庄某又跟前妻复合,还去登记结婚,前妻又变回太太,发现丈夫在外似乎还有一个女人,一气之下状告两人撤销婚姻关系,但法官认为,两段婚姻都确实存在,也都合法。

法官认为,庄姓男子当年跟太太离婚时,证人印章是盗刻的,离婚本来就无效,也代表婚姻关系存在;但庄某另一段婚姻对象刘小姐并不知道整个过程,也嫁给了庄某,法官认定刘某是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所以婚姻关系也是有效的。

两段婚姻都确实存在,也确实合法,一夫二妻还有法院认证,的确是罕见判例,当事人钱小姐表示,“法条错误,为什么我要承担,她只跟法院说她是善意无过失,就真的是善意无过失吗?”钱某大喊司法不公,竟然法官让他的老公可以合法享受齐人之福,到底怎么回事?

这段关系实在太过错综复杂,当年钱小姐跟老公庄先生在2000年离婚,没多久前夫又娶了另一个刘小姐,两人只去法院公证没登记;一年后,钱某又跟老公复合还登记了,前夫隐瞒重婚,等到钱某发现时,前夫与刘某的孩子都已经生了,只好状告两人撤销婚姻,因重婚罪已过追诉期,庄某获不起诉确定。

法官认为,刘小姐也是不知情的第三者,两人确有公证结婚,性生活属合法行为,也不起诉确定。所以婚姻关系是仍然存在的,也等于两段婚姻都是有效。

目前庄姓男子每周一至周四陪刘某,周五至周日与前妻睡,钱姓女子表示,“我先生要我就是这样子过一辈子,我不知道法律的瑕疵,为什么我要承受这些, 他(先生)钻着法律的漏洞,现在法律又给他当靠山,他依着这个(判决)文,这边(婚姻)有效,那边(婚姻)也有效,那所以就是公家(与人共事一夫)。”

台中地方法院庭长指出,“后婚的配偶,她是善意的且无过失的第三人,所以后婚的配偶权益,也应该受到保障。”

钱小姐很无辜,但其实刘小姐更无辜,这位庄先生4天“陪小”的,3天“陪大”的,但女人眼里容不下一粒沙,哪愿意与人共事一夫?虽然法院如此判定,但她说绝对不会接受,一定会再上诉。

Qoo 发表于 2013-9-18 14:59 显示全部楼层
好性福~~~~~~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celllich 发表于 2013-9-18 16:17 显示全部楼层
吃伙食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丑先森 发表于 2013-9-19 12:46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睿派小金刚 发表于 2013-9-22 08:57 显示全部楼层
我爱台湾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各国风情 发表于 2013-9-22 14:47 显示全部楼层
好像还是台湾比较开放点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麦兜是只狗 发表于 2013-9-23 13:37 显示全部楼层
爽啊~~~羡慕嫉妒恨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paradise111 发表于 2013-9-23 17:19 显示全部楼层
某部门说:这个可以引进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sonicxo 发表于 2013-9-26 11:11 显示全部楼层
身体吃不消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水中望月 发表于 2013-9-26 13:32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 册

本版积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