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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槽] 小熊大号被双规 不吐不快!天朝国情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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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槽] 小熊大号被双规 不吐不快!天朝国情论!

wandilei1 发表于 2013-9-4 15:28:29 浏览:  6916 回复:  20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首先在这说明,发这个吐槽帖不是对小熊有意见,也不是对管理员不敬!而是以就事论事的态度来说问题!
    先说下大号ID:wandilei!主要是做点痛风中药、膏药和药酒呢!
    混小熊网也有2、3年的时间了,最近开了淘宝店,于是在论坛交易上发点广告交易帖混点老米钱!YY着幸福生活从此开始了,哪想到和论坛管理员的几次较真,把我打下了绝望的深渊!
    情况说明:从6月开始在交易区发帖,版规规定7天内不能重复发同样的帖,论坛设置也是同样的7天前的帖不能跟帖!于是乎问题出现了,7月转到8月期间,相隔7天的帖子,后面不能跟帖了,重开一帖,被删!和管理员沟通,说是没到7天,所以同样的帖子删除了!我就和管理员说论坛设置后面不能跟帖了,已经7天了,怎么删帖了呢,管理员回答没到7天的帖子都要删除!好吧,我想是不是自己没算清楚!又隔天重发!到这可能各位看官觉得完事了!我也觉得!
    可是到8月转9月的时候,同样的事情又发生了,删帖!好吧,我重发!这次悲催了,和管理员争论7天论坛不能跟帖了,管理员帐号权限大,当然看不到后面不能跟帖,不信你开个小号在后面给跟个帖试试?我天天都要顶自己的帖,不能顶帖了,我当然要发新帖了!怎么就直接给你删了呢?我郁闷了,和管理员说是要不改论坛设置?结果一个屡劝不改,双规了你!发不了帖发不了言!逼死老百姓!
    现在我自己来分析下,为什么会出现这种问题:7、8月大,每月31天,如果按30天来算平时发的帖子,跨月也就就是7天,而按31天来算就成了6天!7天的时间用手指头数吧太幼稚,用加减法吧又不是直线加减!所以出错了!打个比方100*100简单,靠心算就得10000,101*101谁不靠计算器啊?既然论坛设置7天前不能跟帖,那我肯定是以论坛提示为依据了,7天过了我再发帖再跟帖!
    我承认我是个较真的人,曾经在菜市场为了6块8毛的菜给了10块只找了我3块,而少了2毛和买菜的嗙了半个小时要回了2毛!如果管理员还是觉得我错了,好吧,我请你在锅子楼搓一顿算我此帖的赔罪,电话:186八七五41495,我姓王!如果以后发帖还是遇到这种情况,我还是会理论!
    好吧!到此我也吐槽完了!然后我们通过这个故事得到下面的结论:
    1、天朝做事要围绕上层,和上层关系好了,一切好办;
    2、制定规则,然后游离在规则之上的,那是席主席和薄某人的战斗;
    3、会哭的孩子有奶吃!屁~~!老子一巴掌拍死你;
    4、没权没势只能夹紧尾巴做人!
   

点评

“能力越大,责任也就越大”您们的能力和权力将决定您们成为什么样的人!  发表于 2013-9-6 20:18
但话说回来,各位版主管理员大人,您们在做每个决定和处罚时也请您们观察一下,不要太大刀阔斧的了!你们的手一下,对于我们普通小民来说,真的很伤!您们的责任重大啊!用小蛛的说话就是  发表于 2013-9-6 20:15
同感,我也是因此大号“空悟”被禁言了,但遇事处理,不要太超之过激,一开始我也真的很生气!但缓过气来,仔细想下,好好沟通一下,肯定能解决,其实就是个简单而美丽的误会而已!  发表于 2013-9-6 20:12
我爱吃鱼丸粗面 发表于 2013-9-4 15:42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按规定是不会被封的啊,大家都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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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了啊!就是按规定还是遭殃,争论就枪毙你!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9-4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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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dilei1
 楼主|
发表于 2013-9-4 15:45 显示全部楼层
我爱吃鱼丸粗面 发表于 2013-9-4 15:42
只要按规定是不会被封的啊,大家都理解下

按规定了啊!就是按规定还是遭殃,争论就枪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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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区版主工作量大,体谅下,解决误会最好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9-4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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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吃鱼丸粗面 发表于 2013-9-4 15:57 显示全部楼层
wandilei1 发表于 2013-9-4 15:45
按规定了啊!就是按规定还是遭殃,争论就枪毙你!

交易区版主工作量大,体谅下,解决误会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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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如果管理员自己开个小号登录看一下,也不会有这种问题!一争论就体现权力带来呢好处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9-4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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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dilei1
 楼主|
发表于 2013-9-4 17:03 显示全部楼层
我爱吃鱼丸粗面 发表于 2013-9-4 15:57
交易区版主工作量大,体谅下,解决误会最好

唉!!如果管理员自己开个小号登录看一下,也不会有这种问题!一争论就体现权力带来呢好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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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兜是只狗 发表于 2013-9-4 18:35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麦兜是只狗 于 2013-9-4 18:46 编辑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假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三)变质的;

  (四)被污染的;

  (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看看这些再对比你的药吧~~~你敢说你的药里没麻醉药品成分??你敢说止痛效果不是麻醉药品起的作用???你敢说你麻醉药品的成分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你敢说你的原材料和中间体符合生产标准零污染??你敢说你有药品经营许可证?你敢说你获得了生产许可???你能把要的作用机制说出来吗??不说别通风的病理你能说出来吗?就在这卖痛风药~~~~


根据国法里说的你的药是假药所以和谐你

卖假药轻的话罚款重的话坐牢~~~最不该的是耽搁了正规治疗的时间~~

骚年~~谈论国情之前你先看看国法吧~~和谐你也算是为你好了~~如果相关部门找上门来网站遭殃~~~你也遭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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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不在小熊卖假药了!还是到江岸小区摆地摊算啦!以后上东西有资质就行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9-4 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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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黄俊 发表于 2013-9-4 19:13 显示全部楼层
“1、天朝做事要围绕上层,和上层关系好了,一切好办;”

不是所有人都能认识上层,对吧?
不认识上层,就要跟自己同层的人搞好关系,累计人脉!对吧?
其实,网管跟你是同一个阶级的!


“ 2、制定规则,然后游离在规则之上的,那是席主席和薄某人的战斗”

话要说清楚了,主导日薄西山的,是前任首辅!
同为官二代,习跟薄私交是很好的……


“4、没权没势只能夹紧尾巴做人”

你不适应这个世界,如何改变这个世界?

不是我说的,余世维说的;最早也不是余世维说的,他说是听本朝太祖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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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dilei1
 楼主|
发表于 2013-9-4 20:59 显示全部楼层
麦兜是只狗 发表于 2013-9-4 18:35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假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按照《 ...

以后不在小熊卖假药了!还是到江岸小区摆地摊算啦!以后上东西有资质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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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医药本来就是风口浪尖上的东西~~以后还是和谐点~~~就算祖传秘方也靠口碑悄悄整整得了~~不然那天药监找你就麻烦了~~~其他东西欢迎来熊坛折腾~~~遵守版规没人能把你怎么着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9-4 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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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dilei1
 楼主|
发表于 2013-9-4 21:03 显示全部楼层
昆明黄俊 发表于 2013-9-4 19:13
“1、天朝做事要围绕上层,和上层关系好了,一切好办;”

不是所有人都能认识上层,对吧?

受教了!和谐社会就要干干净净!说实在呢现在有钱呢哪个起步呢时候敢说屁股就干净?不议了,省得炒了跟骗版主呢伙子一样成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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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兜是只狗 发表于 2013-9-4 22:16 显示全部楼层
wandilei1 发表于 2013-9-4 20:59
以后不在小熊卖假药了!还是到江岸小区摆地摊算啦!以后上东西有资质就行了!

呵呵~~~医药本来就是风口浪尖上的东西~~以后还是和谐点~~~就算祖传秘方也靠口碑悄悄整整得了~~不然那天药监找你就麻烦了~~~其他东西欢迎来熊坛折腾~~~遵守版规没人能把你怎么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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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最近天天看电视上整理药品市场,也认不得是咋个抽风了又!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9-5 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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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号 发表于 2013-9-4 22:27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从我们的角度来说,不存在要为难你的念头,哪怕是你的产品是擦边球的,在没有有关部分明确说不能卖的前提下,我们都是睁只眼闭只眼的。看下版规就行了。另外,有时候重发帖子除了被被版主删掉还有一种可能,系统里如果发现你的id发的两个帖子一样的,会自动删除。所以也别急着去责怪版主,先看下是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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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认得了,一句话,好好说,说话不要那么急躁,哪个都有点脾气,你顶我一句我还你一枪,论坛成个大战场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9-5 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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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dilei1
 楼主|
发表于 2013-9-5 00:02 显示全部楼层
麦兜是只狗 发表于 2013-9-4 22:16
呵呵~~~医药本来就是风口浪尖上的东西~~以后还是和谐点~~~就算祖传秘方也靠口碑悄悄整整得了~~不然那天药 ...

也是,最近天天看电视上整理药品市场,也认不得是咋个抽风了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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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dilei1
 楼主|
发表于 2013-9-5 00:04 显示全部楼层
173号 发表于 2013-9-4 22:27
从我们的角度来说,不存在要为难你的念头,哪怕是你的产品是擦边球的,在没有有关部分明确说不能卖的前提下 ...

嗯,认得了,一句话,好好说,说话不要那么急躁,哪个都有点脾气,你顶我一句我还你一枪,论坛成个大战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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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不白 发表于 2013-9-5 00:50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明真相的群众飘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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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oo 发表于 2013-9-5 01:20 显示全部楼层
已经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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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了吗?已经结束了!练小号,再发帖!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9-15 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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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ojin0607888 发表于 2013-9-5 09:43 显示全部楼层
双规?我来看看是哪位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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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领导,屌丝男士一个!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9-5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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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dilei1
 楼主|
发表于 2013-9-5 09:57 显示全部楼层
gaojin0607888 发表于 2013-9-5 09:43
双规?我来看看是哪位领导!

不是领导,屌丝男士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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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dilei1
 楼主|
发表于 2013-9-15 01:45 显示全部楼层
李不白 发表于 2013-9-5 00:50
不明真相的群众飘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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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dilei1
 楼主|
发表于 2013-9-15 01:46 显示全部楼层
Qoo 发表于 2013-9-5 01:20
已经结束了?!

开始了吗?已经结束了!练小号,再发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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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账号 发表于 2013-9-15 09:32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说的是你把管理员全部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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嘿嘿!说明小熊呢管理员还是尽职尽责呢!有点喃就积极回复!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9-15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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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dilei1
 楼主|
发表于 2013-9-15 10:00 显示全部楼层
已有账号 发表于 2013-9-15 09:32
我想说的是你把管理员全部请来了

嘿嘿!说明小熊呢管理员还是尽职尽责呢!有点喃就积极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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