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la1074 发表于 2013-3-30 10:08

广西12岁女孩偷发夹和三颗糖被超市捆绑示众

广西北海市一名12岁的小女孩偷偷挑选了两个发夹和三颗糖放进口袋走出超市。随后,未付款的小女孩被超市员工抓住并被剥下外衣,挂上“小偷”的牌子捆绑在电线杆上示众。

广西北海市一名12岁小女孩,因偷窃被超市员工捆绑挂牌示众。由于此前双方调解不成功,北海市中级法院26日作出终审判决,判令超市老板及两名员工赔偿被侵权女孩医疗费用3649.18元、精神抚慰金20000元,并以书面形式赔礼道歉,在案发超市和被侵权女孩就读的学校门口张贴道歉声明7天。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12月4日,受害人小兰(化名)在北海市合浦县白沙镇一家超市内,偷偷挑选了两个发夹和三颗糖放进口袋走出超市。随后,未付款的小兰被超市员工抓住并被剥下外衣,挂上“小偷”的牌子捆绑在电线杆上示众。

    小兰家人认为超市的行为侵犯了小兰的权利,将超市告上法庭。该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今年3月19日,北海市中级法院对该案原告和被告双方进行调解。

    在19日的调解过程中,原告和被告双方在道歉方式和道歉信内容上存在争议。原告要求被告在案发超市和被侵权女孩就读的学校门口张贴道歉声明7天,但被告不同意在超市门口张贴道歉声明。此外,原告亦不同意被告当庭书写的道歉信内容,故调解失败。

昆明黄俊 发表于 2013-3-30 10:28

其实应该道歉吧?并同时谴责偷窃行为{:3_112:}

6669100 发表于 2013-3-30 10:30

自己孩子管教不当,出了问题就义正言辞的问责别人,虽说超市这种方式也过于偏激应该谴责。

麦兜是只狗 发表于 2013-3-30 10:33

在没人权的国度里这不算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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