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放卟開 发表于 2013-3-18 17:09

事实告诉我们,轮奸要上第一个!呵呵,哥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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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双江之子李天一涉嫌强奸罪被批捕。李的76人律师团领队、法律大学副校长张爱国

教授对媒体表示,李天一因是第一个与被害女子发生关系,所以不构成轮奸罪,只是

以判罚较轻的强奸罪批捕,这是律师团所有成员共同努力的结果。记住啊,轮奸要第

一个上!


hhdhh 发表于 2013-3-18 17:31

{:3_106:}

李不白 发表于 2013-3-18 17:35

孽障~

他那个带星的老爹,再一次救了他一命~

paradise111 发表于 2013-3-18 18:42

普通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差距还是很大。{:3_111:}

麦兜是只狗 发表于 2013-3-18 19:05

我记得!!第一个和最后一个是最惨的嘛!!

昆明黄俊 发表于 2013-3-18 19:39

难道未成年这点,还不够讼师们给他辩护的? {:3_106:}

sn49951321 发表于 2013-3-18 22:36

轮奸罪是肯定的,不过他是第一个,确实刑法论述里讲的,是此行为中量刑最轻的。与李双江无关!

山里人阿飞 发表于 2013-3-18 22:38

{:3_108:}这小杂皮……

tctom 发表于 2013-3-19 09:25

{:3_105:}早上早收工

6669100 发表于 2013-3-19 10:48

插一下拔出来不算强奸,只算性骚扰!

我爱吃鱼丸粗面 发表于 2013-3-19 12:51

{:3_111:}唉,让我法学颜面何在?

苦呢耐不住 发表于 2013-3-19 19:46

{:3_103:}

云南印象 发表于 2013-3-19 21:14

去你妈的 下次出来要杀人放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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