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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使用税,伤不起,不是你用,你也要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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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使用税,伤不起,不是你用,你也要交

netchen 发表于 2012-12-17 20:22:53 浏览:  198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以下 是我在国家税务总局的问题内容,坐等回复

本人于2011年2月购买了一辆二手汽车,今年11月时检审被告之要交纳车船使用税,我于11月-至今多次到昆明市西山区地税局购买车船使用税,但是被告之要补交2008年至今的车船使用税及滞纳金。问题如下:
1 现有车主是否应该为原车主补交车船使用税。有何法律依据。
疑问:车船使用税是以取得登记车辆号牌为交纳依据,我的车已经申领了新的号牌,以往号牌所欠费用为何由我承担?
疑问: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节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在2011之前未购买此车辆,我既没有履行权利,又为何有交纳税的义务?
疑问:我在2011之前未购买此车辆,车辆产生的车船使用税先不说合不合法。未购买前的车船使用税滞纳金为何要我承担。
疑问:根据总局对车船使用税解释中 十、车船税纳税义务从什么时候开始?
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应当以购买车船的发票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所载日期的当月为准。
我在2011年2月才获得车船所有权,应当按照解释从2011年开始购买车船使用税,而不是2008年。
疑问:原来的车主所欠费用应该由税务部门按税法依法征收,而不是把原由税务部门的责任转嫁给普通民众。



同时 我将开始查询相关的资料,马上提交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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