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押在银行,但现在想加名,不知道能不能拿回来?
想问个关于房产证的问题。事情是这样的,我们的房贷还没还完,房产证现在是押在银行里,但是最近想在房产证上加个名字,可又听说房产证在还完房贷之前是不能从银行里拿出来的。不知道是不是这样?所以请问下各位高人,这种情况到底可不可以把房产证暂时从银行拿出来,等办完加名再还回去银行?
我可以很明确的告诉楼主:是不可能的 理论上是可以的,首先去银行开证明,,表示银行同意增加配偶为产权共有人!其次再到房管所申请加名!(备注,目前国内很多银行基本不愿意开这个证明,原因有三:一是签订按揭贷款合同时,一般银行都会声明不能随意更改借款人;其二,签合同时抵押人是一人,银行只对这一个人的征信等进行调查。如果产权人变成两个,银行就得对另一个人进行重新调查,如果此人的征信有污点,还会影响到贷款合同;其三,房贷合同涉及贷款利率等问题,目前一套房和二套房的利率是不同的,原来银行只调查一个人的购房情况,现在加了一个人,如果这个人已经有多套房产,那么房贷利率还得重新计。)
具体的还是咨询一下银行和房管局,事在人为,有关系么就好办啦。 没关系的话答案参照楼上回答。 才麻烦啊 {:3_111:}{:3_111:}{:3_111:} 3楼的回答很专业!!
再补充一点,抵押合同是需要公证的,如果增加了共有人,就意味着这个公证书可能也要更换,会产生费用, 这也是要考虑的。
这个事情,麻烦的地方不在房管部门,在银行…… 还是比较麻烦的,昨天问了银行的人,说是不能借出来。估计得托人了。真是纠结。 杂个整 发表于 2012-12-11 09:5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理论上是可以的,首先去银行开证明,,表示银行同意增加配偶为产权共有人!其次再到房管所申请加名!(备注 ...
兄弟很懂整嘛,是不是干这一行的啊? 还有一个,根据婚姻法新的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确系婚前购买的房子并办理的权属登记,那这个房子登记是谁的就是谁的。如果是婚后进行的权属登记,这个房子哪怕只登记了一个人的名字,除非当事人自己有约定为个人独有,一般情况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早加共有人和晚加共有人没什么太大的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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