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贪图利益,花12000余元向他人购买70000元假币欲使用,后来发现买到的假币是白纸。发现上当,男子竟然到公安机关报案,最后,陈某因涉嫌购买假币罪被通海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陈某,40岁,大专文化,是云南省某制药厂的销售员,经常乘车往返于玉溪市、红河州之间。8月12日,陈某在乘车从石屏县至建水县的过程中,认识了一自称“李长雄”的男子。在交谈过程中,李长雄称自己是做假币生意的,厦门海关缴获一批伪造的假人民币,被其通过关系搞到手,假币足以以假乱真,连银行工作人员、验钞机都无法识别。为显示自己没吹牛,李长雄在建水县一饭店当着陈某的面,用其所称的“假币”付款。
陈某动心了,8月16日,在通海县城一茶室内,他以12000余元的价格向李长雄购买了面额为50元、共计70000元的假币。回到红塔区其租住的住处后,发现其购得的7沓纸币,除了第一张和最后一张是假币外,中间的“假币”全是白纸。陈某越想越气愤,8月20日,他带着7沓“假币”到通海县公安局报案,可令他想不到的是,自己被骗不说,还因涉嫌购买假币罪被通海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警方提示】
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构成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在加强识假、防假的同时,我们要自觉抵制假币,千万不能像陈某一样因贪图利益而做出害人害己的事。
李继升 通讯员 苏飞 罗祖超
点评:小哥你大专是杂个读出来呢啊?这回好了嘛,买7万假钞免费赠送拘留所参观旅行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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